Wednesday, October 31, 2007

姚立法:农民选举权神圣不可侵犯

发布时间: 2007-10-17 21:27:30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 □湖北 姚立法 
 

    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这是一个常识。若中国十三亿人口中生活在农村的九亿农民(其中六亿选民)远离民主或被动参与民主,中国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农村,其目的就是要实现中国的现代化。

    我心目中新农村的标准之一就是:农民的选举权(包括被选举权和罢免权)是有司法救济保障的权利,农民像过节一样参与选举且是选举活动的主体(或称主人),选举合法、公开和被监督,农民(选举人)毫无顾虑、充满希望地按照个人意志投票,候选人(被选举人)之间充满竞争且败选者对选举结果口服心服。

    何为农民的选举权是有司法救济保障的权利?即农民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的所有法定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任何组织或个人侵犯了农民的选举权,农民有权利到法院起诉侵权者,法院做出的判决公正。

    何为农民像过节一样参与选举且是选举活动的主体?即三年和五年一届的村委会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活动,农民是以主人的身份主动地、自发地参与其中。比如选举委员会成员、选民小组正、副组长、正式候选人的决定权属于全体选民而非其他组织或个人。候选人的支持者走家串户介绍候选人,选民在候选人辩论会上向竞选者提问并欣赏其口才、风度时就像足球竞赛的球迷一样,心系竞选过程和结果。

    何为选举合法、公开和被监督?选举合法即选举的每一个环节,比如选举委员会组成员怎样产生、选民小组正、副组长如何推选、选区怎样划分、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如何分配、初步候选人怎样提名推荐、正式候选人如何由选民确定、申请委托投票或到流动票箱投票的条件和手续如何办理、候选人如何竞选、选举大会投票、唱票、监票、计票程序等,都严格依照选举法律规定做,而且丝毫不走样。

    选举公开即选举中的上述每一个环节(除选民秘密填写选票),都是透明进行的,任何人都有权知道其细节。

   选举被监督即选举中选举的组织者、候选人及候选人的支持者违法违规,选民、候选人、民间组织、政党和记者等都有权通过媒体曝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何为农民毫无顾虑、充满希望地按照个人意志投票?即农民行使投票权,不受权力、暴力、金钱的影响和干扰,完全按照自己对候选人的判断在秘密的划票间划票。

    何为候选人之间充满竞争且败选者对选举结果口服心服?即候选人争当村官或代表意愿强烈且在合法前提下“不择手段”争取选票,败选者认可并尊重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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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立法被传唤软禁逾月获释

湖北省潜江市基层选举专家姚立法和妻子在失踪超过一个月后,分别从警方的非法软禁中获释回家,然而就在姚立法回家前数个小时,警方到他家进行搜查,带走大量维权相关资料。以下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湖北省潜江市基层选举专家姚立法以及妻子九月底失去了消息,他在国外的儿子曾多次报警都没有得到任何回应。两人终于先后于日内获释,星期一下午五点被放回家的姚立法当天接受本台采访,讲述被国保以诽谤当时的省委书记俞正声为由传唤,其后软禁在当地熊口农场招待所一个多月的经过:“他就是以诽谤俞正声的理由进行传唤,然后用两辆警车将我带到一个很偏僻的招待所,六位警察,教育局的八位干部,24 小时对我进行拘禁,连房间门都不能出。我不知道我太太被拘禁,她也不知道我被拘禁,被分别关押。”

就在姚立法回到家前几个小时,警方又强行对他的家进行搜查,并带走了大量通讯录以及维权案例的材料。姚立法认为,官方自知理亏,正在加紧搜集他的所谓证据。当时在家的妻子描述警方当时蛮横的态度:“搜查证就说要搜姚立法的住处,没有说什么理由。他们说我们又不是没有砸过你家的门,你不开我们就砸门了!”

姚立法的妻子也在周日回家,她九月二十七日被强行传唤,其后被以参加学法班为由软禁于一个偏僻的度假村中:“他就口头传唤我,我说不去,四个人就把我拉扯,塞了进车。身上到现在还是青紫,拖鞋都丢了,他就把门硬关上了。在治安大队审问了以后,我们园林社区的就要带我参加学习班,学习法律。带到一个周围都是河里面都是树林的度假村,每天二十四小时轮流照看我嘛!”

记者星期一致电姚立法指认参与非法羁押的潜江市园林派出所,警员表示接到家属报案后,也不断寻找姚立法,但至今没有他的下落:“他被拘禁在那里我现在。。。他被拘禁在哪里?我们查过但是没有他的信息,他在哪里我们不知道。现在家属报案后,我们也很想看看他到底在那里,好给家属一个交待。”

姚立法认为官方这段时间的对他的羁押主要是因为他原本计划要做的三件公民依法维权的事情:“十七大召开前夕,俞正声在内的湖北党委潜江市委担心民办教师依法维权的行动升级,小道消息说俞正声会进中共政治局,可能怕这个影响他,加上我又是这个集体行动的法律顾问;第二,十月二号我们有一个全国维权者的会议准备在广州召开,他对我电话有监听,他们知道我们这个活动;第三,湖南衡阳基层选举有一百多个的独立候选人参加,我也是他们的选举顾问,投票日就是昨天。”

而他并不涉足维权的妻子也遭软禁,估计是防止外界确认他的下落后可能进行的声援和谴责。

姚立法被软禁期间,他和六千名湖北民办教师公开批评不称职甚至动议罢免的中共十七大代表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却得到了升迁,据新华社消息,他已经接任习近平成为上海市市委书记。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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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立法被公安关押个多月后周一获释

湖北省前人大代表姚立法,被公安关押一个多月后周一获释。姚立法对本台表示,被关押一多月与刚举行的十七大及新任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有关。而公安周一早上突击搜查姚立法的住所,并抄走所有文章及印刷品等,其儿子质疑搜查行动违反程序。

周一获释的姚立法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他跟太太同样被关押个一多月,期间获悉被拘留的原因是与刚举行的十七大会议有关。因他曾为六千多名湖北省民办教师当法律顾问,而这批教师在十七大前曾上访及曾致信中央领导人,要求罢免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省委书记俞正声。当局为免他们闹事,影响俞正声,所以将他们夫妇关押。姚立法认为当局是非法关押,将会提出诉讼。俞正声在十七大后被擢升为上海市委书记。

而身在美国的姚立法的儿子姚遥周一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从友好方面获悉,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及园林镇派出所等警员,早上九时许,突击搜查父亲位于园林镇城南的住所,搜查行动进行了四个多小时,警员抄走了住所内所有物品,包括打印文章及印刷品等,姚遥指,警员所出示的搜查令,日期竟然是十五日发出的,而且亦没有说明搜查原因,根据中国法律来说,这是违法行动。他说:整个搜查行动是违反程序的,例如他们虽然有搜查令,但那搜查令并非符合中国法律在程序上要完成的手续。

姚遥又说,母亲周日获释返回家中后透露,是被非法关押在郊区一间宾馆内长达三十二日,期间有多名保安人员看守,姚遥说,母亲现时不欲多说被关押的遭遇,但她身体无恙,请大家不用担心,姚遥说,母亲手上掌握证据,可以证明父亲是被当局抓走及被非法关押的

四十九岁的姚立法是潜江实验小学教师,一九九九年以独立候选人身份成功当选潜江市人大代表,至零四年卸任。他多年来一直致力帮助农民合法选举基层代表,并揭露当局假选举及非法选举的情况,因而受到打压,又曾多次被不明身份人士殴打。(林乐同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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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佳:要求湖北政府释放姚立法(附录音)

2007年10月28日21点24分胡佳向潜江警务督察投诉
   
   
   
   
   2007年10月9日中午接到姚立法先生之子姚遥从美国发来的求助,希望能帮助查找姚立法先生的下落。我们立即在网络上发布了姚立法失踪的消息。然后通过各种渠道查找到了几位湖北民办教师代表。姚立法先生在9月25日曾经替湖北6000名民办教师维权,要求罢免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而后来这些教师中的骨干都受到了湖北警方的威胁,而且警方要求这些教师配合警方指认是被姚立法所利用,对此教师不予接受,他们都很钦佩姚立法的为人,并感谢他替教师们维权。警方还着重声称要对姚立法采取措施。教师们很担忧姚立法的安全,并说自9月27日后再也联系不上姚立法。我请求几位教师继续帮助查询姚立法先生的下落。很快,两位教师反馈回来的信息都是姚立法在警方的手里,但被羁押何处难以查找。不久还听说和我通电话的一位教师也受到了警方直接监控。
   
   为了查找姚立法的消息,我们试图联系湖北另一位民权代表吕邦列,但多次联络不上,所以我们同样开始担心吕邦列的安全。10月11日晚上22:00,吕邦列从湖北打来电话,告知我他一切平安。这是我们听到的唯一好消息。吕邦列现在当地从事老年活动中心的工作,不涉及维权,所以警方没有继续骚扰他。而吕邦列在10月初有事也想联系姚立法,但没有成功。他也在关注姚立法的下落。
   
   10月12日当我们查清了湖北潜江公安局、国保、刑侦、以及园林派出所的相关电话。我就立即与这些部门联系,并受姚遥委托直接向姚立法所在辖区的园林派出所正式报案。中午12:53警方接受了报案,并且承诺将通过社区警察和刑警共同调查姚立法先生的失踪。同日,我还两次致电潜江国保的队长姚佳敏,对方一听说我报名字是胡佳,就非常警觉,立即挂断了电话。我感觉他知道姚立法先生的情况并且他显然也知道我是谁。我之后又多次致电园林派出所,对方都说调查进行中,有消息会通知我。
   
   从我12日报案到现在已经16天,期间姚遥和我都多次联系警方,对方总是声称“各部门在认真负责地调查”。今晚再度打通潜江市园林派出所的号码(0728-6951384),值班者却声称什么都不知道,让我周一再找所长。而实际上,派出所内部时刻都有值班所长,所以对方显然是在说谎。今日姚遥的母亲已经从警方的非法拘禁中获释,姚立法失踪的案件已经清晰了一半,我很愤怒警方还在继续装聋作哑装疯卖傻地演着闹剧和丑剧。为此我直接向潜江市公安局警务督查大队投诉,值班的警察态度还算礼貌,做了相关记录,但却拒不提供他的姓名和警号。我认为他是为了将来可以推卸责任。
   
   和全国各地一样,湖北省围绕十七大而对公民大量采取非法拘禁措施。湖北荆州的黄燕就是9月2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孙荻处长带领手下暴力绑架,几天后押解回荆州的。她被湖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软禁到了中共十七大结束的10月23日左右才获释。北京对维权和异议人士的十七大非法拘禁潮是从9月27日开始的。曾经有消息说天网的黄琦先生10月1日联系到过姚立法,现在确证实际上9月27日姚立法就已经无法对外联系了,湖北潜江两位民办教师提供的时间才是准确的。那么,姚立法被非法拘禁已经超过一个月。由于湖北和北京采取非法拘禁的时间就是9月27日同一天。所以,不排除一种可能,这是从北京公安部统一下达的行动时间。由于中共十七大安保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全面部署的,公安部负责实施,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北京和湖北两地政府部门都牵涉进民权代表姚立法的失踪案件。
   
   2006年2月中旬,中共中央政法委为了遏制高智晟律师发起的全国维权抗暴接力绝食,政法委和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局下令,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在我家楼下实施绑架。从2006年2月16日至3月28日,我完全失踪了41天。而在这期间我的新婚妻子曾金燕天天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机构,国保系统不仅拒不承认还反问是不是我妻子把我藏起来了,这给我的妻子和父母带来了莫大的痛苦,而我自己也在这次绑架和非法拘禁之后换上了肝硬化。而公安部和北京市国保总队至今不承认发生过这一切。中共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国保局采取如此非法且卑鄙的手段令获释之后的我都难以置信。2007年的红色10月,为了中共的十七大,湖北政法系统也完全漠视当事人家属的痛苦,再次重演非法秘密绑架和羁押的罪行。
   
   我们中国是中共专制暴政统治下的国家,是秘密警察的国度,各地充斥着秘密的绑架和羁押。对中国政法系统,尤其是秘密警察部门而言,犯罪就是职业,侵犯人权就是工作。国保政治警察,其罪行和其官阶成正比。姚立法先生是海内外闻名的民权倡导者,俞正声曾主政的湖北省竟将他们夫妇秘密绑架、非法拘禁,那湖北还谈何健全法制建设,就凭此一点俞正声就该被罢免。执政党开的一个全国代表大会成为其几百万“党卫军”践踏人权的理由。对十七大中全国公安部门大肆侵犯人权的暴行,已退休的政法委书记罗干和刚升任政法委书记的前公安部长周永康该付总责。而湖北之事,湖北省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厅厅长是罪魁祸首。
   
   中国政法部门对公民采取的非法拘禁措施,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扩大并激化社会矛盾,并让国际社会都知晓统治全世界最大国家的中共政府是全球最大的人权侵犯者。在此严正要求湖北当局立即释放姚立法,并要求湖北省委、政法委、公安厅等机构承认违法,通过司法程序惩治对此案负责的各级犯罪警员,对姚立法夫妇提供国家赔偿。
   
   
   
   胡佳
   
   2007年10月28日星期日
   
   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非法拘禁的第163天 于BOBO自由城家中
   
   离2008年奥运会开幕还有28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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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佳:姚立法获释述说被羁押详情(附录音)

2007年10月29日21点07分姚立法获释之后向胡佳述说详情
   
   
   
   
   博闻社10月29日消息:今天傍晚,被中共非法关押了一个多月的姚立法先生和太太都获释回家,姚立法先生接受胡佳电话采访,分析其突然被扣押原因。
   
   姚立法先生说,这次突然失踪被中共羁押主要是因为三件事:
   
   一、阻止他参加原计划于10月2日在广州举行的一个全国部分维权者会议。
   
   二、10月15日中共十七大召开,当局担心6000个民办教师联名控诉俞正声,强烈要求罢免俞正声人大代表资格的事件再向前发展,姚是教师们的法律顾问。
   
   三、10月8日到28日,湖南衡阳两届人大代表选举,湖南各界人士100多人公开竞选,姚是他们的法律顾问,竞选策划人。此前他曾经多次去过湖南,均有便衣国安跟踪。此次选举的独立候选人也均被当局找去谈话,后来选举投票被迫推迟到十七大后。
   
   姚立法认为,这三件事正好集合在一起,而主要的还是因为6000民办教师联名罢俞的事,如果没有此事,估计当局不会对其实行控制。
   
   因为防止其太太配合媒体接受采访,所以这次把其太太也一起控制在另外一个更偏僻的地方。
   
   姚立法感谢海内外各界的关心,其在被关押期间,基本没有受到肉体的虐待,但精神上的折磨不断,不能看书,不能理发,天气转冷关节炎发作需要添衣吃药不行,门口有警察把守,不许迈出房间门。
   
   如此枉顾人权,非法扣押的行为就发生在在十七大期间,一片构建“和谐社会”的呼声,实在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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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October 29, 2007

Yao Lifa Is FREE

The news of today:

YAO LIFA IS FREE SINCE 7 PM, 29TH OCTOBER, AFTER BEEN KEPT BY THE POLICE SECRETLY FOR 33 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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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及园林镇派出所突击搜查姚立法住址的紧急声明

姚遥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园林镇派出所以及部分村委会成员于北京时间2007年10月29日上午9时许,突击搜查姚立法于园林镇城南大队的住所。搜查共持续数小时,对于住所内的所有物件均进行了细致调查,并带走了数字记忆物品、打印文章、印刷品等。搜查行动至下午2时后方才告一段落。

其中,在公安机关所出示给当事人的搜查令中,仅有“对姚立法住宅进行搜查”一文。同时搜查人员反复欺骗当事人,搜查行动不是什么有含义的司法行为,没有什么特殊的意思。

而搜查令开出的日期为2007年10月15日,而他们进行突击搜查的时间为两周以后。而搜查人员的解释是,他们两周前在家中未找到人。

以潜江市公安局邓军、王健斌带领的搜查队,人员混杂,总共约9人,对于当事人仔细观看搜查证、讯问细节的所有行为,均用粗暴的威胁和打断作为回应。对于当事人接听我的电话也数次进行打断,并详细记录了我的信息——虽然我于10月12日及其后和园林派出所联络的过程中已经完全告知了我在美国的一切联络信息。最后,在查抄清单签字时,搜查人员干扰、恐吓、欺骗当事人在清单上记载自己对搜查行为的保留看法。

就中国法律而言,运用搜查证对公民的住址进行搜查,需要案件名称、案件编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及职业、住址、搜查原因、搜查对象、批准人、批准时间、执行人、办案单位等信息。就此而言,公安机关的此次获得授权的搜查,要么是违反程序法下的一次违法行动,要么是已经开始秘密办理姚立法的案件。

时至今日,公权力机关从来未就姚立法的状态进行过任何答复,而我本人以及被委托人北京市民胡佳在2007年10月12日向潜江市公安局与潜江市园林镇派出所报“人口失踪”案。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也多次联络园林镇派出所,但园林镇派出所多次表示不清楚姚立法的下落,同时表示对我的报案开始了调查。

至2007年10月28日,在被非法秘密羁押于某郊区宾馆长达32天之后,姚立法妻子始得重获自由。但至此,园林镇派出所依然不承认了解姚立法的下落。

姚立法被有预谋的以“中国共产党十七大召开”为理由秘密关押长达33天之后,如今有关当局在不承认了解姚立法下落的时刻,又开始以没有任何名分的搜查证开始彻底搜查,对于公权力机关凭借无制衡的权力而对普通公民施以的这种十足的恶搞与行为艺术的行为,中国公民姚遥(429005198303200013)提出如下要求:

1,请潜江市人民政府、潜江市公安局、潜江市园林派出所立即还姚立法自由;
2,如果此次搜查是完全合法的行为,请潜江市公安局、潜江市园林派出所就姚立法现在的处境作出公开解释与书面答复给姚立法家属;
3,如果此次搜查是某些办事人员的擅自行动,请潜江市公安局、潜江市园林派出所领导彻底调查此次搜查行动,并对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与不当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4,就以“中国共产党十七大召开”为由秘密羁押姚立法一事,提请中国共产党胡锦涛总书记高度关注目前滥用中国共产党的名义以及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活动为由法外行事的现象,对于这种滥用中国共产党的名义、有损中国共产党形象的行为进行彻底调查。

姚遥
2007年10月29日 姚立法被秘密拘禁第33天(2007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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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October 28, 2007

胡佳:要求湖北政府释放姚立法

2007年10月9日中午接到姚立法先生之子姚遥从美国发来的求助,希望能帮助查找姚立 法先生的下落。我们立即在网络上发布了姚立法失踪的消息。然后通过各种渠道查找到 了几位湖北民办教师代表。姚立法先生在9月25日曾经替湖北6000名民办教师维权,要 求罢免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而后来这些教师中的骨干都受到了湖北警方的威胁,而且 警方要求这些教师配合警方指认是被姚立法所利用,对此教师不予接受,他们都很钦佩 姚立法的为人,并感谢他替教师们维权。警方还着重声称要对姚立法采取措施。教师们 很担忧姚立法的安全,并说自9月27日后再也联系不上姚立法。我请求几位教师继续帮 助查询姚立法先生的下落。很快,两位教师反馈回来的信息都是姚立法在警方的手里, 但被羁押何处难以查找。不久还听说和我通电话的一位教师也受到了警方直接监控。

为了查找姚立法的消息,我们试图联系湖北另一位民权代表吕邦列,但多次联络不上, 所以我们同样开始担心吕邦列的安全。10月11日晚上22:00,吕邦列从湖北打来电话, 告知我他一切平安。这是我们听到的唯一好消息。吕邦列现在当地从事老年活动中心的 工作,不涉及维权,所以警方没有继续骚扰他。而吕邦列在10月初有事也想联系姚立 法,但没有成功。他也在关注姚立法的下落。

10月12日当我们查清了湖北潜江公安局、国保、刑侦、以及园林派出所的相关电话。我 就立即与这些部门联系,并受姚遥委托直接向姚立法所在辖区的园林派出所正式报案。 中午12:53警方接受了报案,并且承诺将通过社区警察和刑警共同调查姚立法先生的失 踪。同日,我还两次致电潜江国保的队长姚佳敏,对方一听说我报名字是胡佳,就非常 警觉,立即挂断了电话。我感觉他知道姚立法先生的情况并且他显然也知道我是谁。我 之后又多次致电园林派出所,对方都说调查进行中,有消息会通知我。

从我12日报案到现在已经16天,期间姚遥和我都多次联系警方,对方总是声称“各部门 在认真负责地调查”。今晚再度打通潜江市园林派出所的号码(0728-6951384),值班 者却声称什么都不知道,让我周一再找所长。而实际上,派出所内部时刻都有值班所 长,所以对方显然是在说谎。今日姚遥的母亲已经从警方的非法拘禁中获释,姚立法失 踪的案件已经清晰了一半,我很愤怒警方还在继续装聋作哑装疯卖傻地演着闹剧和丑 剧。为此我直接向潜江市公安局警务督查大队投诉,值班的警察态度还算礼貌,做了相 关记录,但却拒不提供他的姓名和警号。我认为他是为了将来可以推卸责任。

和全国各地一样,湖北省围绕十七大而对公民大量采取非法拘禁措施。湖北荆州的黄燕 就是9月2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孙荻处长带领手下暴力绑架,几天后押解回荆州 的。她被湖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软禁到了中共十七大结束的10月23日左右才获释。北京 对维权和异议人士的十七大非法拘禁潮是从9月27日开始的。曾经有消息说天网的黄琦 先生10月1日联系到过姚立法,现在确证实际上9月27日姚立法就已经无法对外联系了, 湖北潜江两位民办教师提供的时间才是准确的。那么,姚立法被非法拘禁已经超过一个 月。由于湖北和北京采取非法拘禁的时间就是9月27日同一天。所以,不排除一种可 能,这是从北京公安部统一下达的行动时间。由于中共十七大安保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全 面部署的,公安部负责实施,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北京和湖北两地政府部门都牵涉进 民权代表姚立法的失踪案件。

2006年2月中旬,中共中央政法委为了遏制高智晟律师发起的全国维权抗暴接力绝食, 政法委和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局下令,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在我家楼下实施绑架。从 2006年2月16日至3月28日,我完全失踪了41天。而在这期间我的新婚妻子曾金燕天天去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机构,国保系统不仅拒不承认还反问是不 是我妻子把我藏起来了,这给我的妻子和父母带来了莫大的痛苦,而我自己也在这次绑 架和非法拘禁之后换上了肝硬化。而公安部和北京市国保总队至今不承认发生过这一 切。中共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国保局采取如此非法且卑鄙的手段令获释之后的我都难以 置信。2007年的红色10月,为了中共的十七大,湖北政法系统也完全漠视当事人家属的 痛苦,再次重演非法秘密绑架和羁押的罪行。

我们中国是中共专制暴政统治下的国家,是秘密警察的国度,各地充斥着秘密的绑架和 羁押。对中国政法系统,尤其是秘密警察部门而言,犯罪就是职业,侵犯人权就是工 作。国保政治警察,其罪行和其官阶成正比。姚立法先生是海内外闻名的民权倡导者, 俞正声曾主政的湖北省竟将他们夫妇秘密绑架、非法拘禁,那湖北还谈何健全法制建 设,就凭此一点俞正声就该被罢免。执政党开的一个全国代表大会成为其几百万“党卫 军”践踏人权的理由。对十七大中全国公安部门大肆侵犯人权的暴行,已退休的政法委 书记罗干和刚升任政法委书记的前公安部长周永康该付总责。而湖北之事,湖北省政法 委书记和公安厅厅长是罪魁祸首。

中国政法部门对公民采取的非法拘禁措施,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扩大并激化社会 矛盾,并让国际社会都知晓统治全世界最大国家的中共政府是全球最大的人权侵犯者。 在此严正要求湖北当局立即释放姚立法,并要求湖北省委、政法委、公安厅等机构承认 违法,通过司法程序惩治对此案负责的各级犯罪警员,对姚立法夫妇提供国家赔偿。

胡佳

2007年10月28日星期日

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非法拘禁的第163天 于BOBO自由城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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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立法被拘禁事件快讯之八

首先,昨日得到一位匿名人士的消息,我的父亲姚立法目前被拘禁在潜江宾馆——在我小时候这是当地最豪华的接待单位,不知道目前还是不是这样。这条由匿名朋友提供的无法得到确实的消息,还是未能说明姚立法目前的具体处境。

今日刚得到的信息,我的母亲于北京时间10月28日下午1时左右安然回到家中。这期间的待遇不算好,也不算特坏。拘禁期间的具体细节,出于对母亲目前状况的考虑,目前不便透露。

同时要更正一个信息,此前由于信息不畅和得不到正式的官方通知,我一直采用的是我父母十月一日被带走的说法。实际情况是,我父母是9月27日被带走的,且是非别拘禁在不同的地点。

一个与任何事件毫无瓜葛、老老实实的上班族终于能回家享有自由,但是积极使用法律、尤其是积极着力于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姚立法情况依然不明。而且,今天已经是在未有任何手续而拘禁的第一个月零第二天,所有家人与亲属在此期间均不知道与他相关的任何信息。

这一时期,法律知识又得到了一次丰富,行政机关未经法定程序的秘密羁押公民的行为,属于国际公约中侵犯人权的最严重的几条之一。从国际经验来看,当行政机关秘密拘禁公民时,就是一切坏的可能都会发生的开始。在不透明的状态下,无论是什么样的国家和政体,无论针对的是什么样的案件,具体操办的机构和个人,都有可能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包括不人道的对待,刑讯逼供等。

我长期以来的担心的问题,原来还是和国际接轨的。因此,我也顺便建议拘禁姚立法的机关能在工作方法上与国际接轨,摒弃已经遭到国际社会严重诟病的秘密拘禁,请遵照法定程序和保障家属的知情权。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家属能很安心的等待“敏感”日子的结束,但是家属的胆子比兔子还小,

十七大已经结束很久了,而且各地的其他警方,早早的都放人了。这年头守法的公民都很另类,但是再另类也是公民,不是动物,请还姚立法自由。

姚遥
2007年10月28日 姚立法被拘禁第3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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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October 27, 2007

【姚遥】请尽快还姚立法自由

请限制姚立法自由的有关部门尽快还姚立法自由。

自十月一日姚立法被便衣带走至今,已经将近一个月,十七大也已经胜利结束了。在绝大多数短暂被关照的朋友们已经重获自由的时刻,请有关部门不要再以十七大为借口限制一个公民自由,也不要以不知情来搪塞家人的知情权。

公正公开透明不只是西方文明国家的原则,也是早已被我国政府所采纳的行政原则。任何借口,都不能抵销行政部门在不公开的状态下的任何行为的非法性。在目前的黑幕下,无论有关部门在做何计划,请尽快还一个守法公民的基本的人身自由权利。

公民的权利,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这是一个现代法治国家对每一个公民的尊重,也是一个大国保障自己国民利益的基本体现。

姚遥
2007年10月27日
yaolifa.blog.com

Posted by yaolifa姚立法 at 23:02:52 | Permalink | No Commen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