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y 2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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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问,新一届村委会应由几人组成?由谁来确定具体数额?

答:《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第3条规定,村委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人至五人组成;人数较多、居住分散或者经济发达的村,可以由七人组成。具体数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第二问,县、乡两级政府临时设立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应履行的职责有哪些?

答:《选举办法》第9条规定其职责主要是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选举办法》、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指导(而不是领导)村委会选举等。

第三问,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该怎样产生?

答:《选举办法》第10条规定,村选委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四问,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怎样产生?

答:《选举办法》第16条规定,应由村选委会召集本村中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或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以得票多少确定。

村选委会召集选民提名的,应当在提名当日公开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选民提名的,提名结束后,由选民推荐三名以上代表当众密封票箱,并随即将票箱护送至村选委会指定的计票地点,于提名当日集中公开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

第五问,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可不可以竞争或竞选?

答:可以。《选举办法》第18条规定,村选委会应当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并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发表任职演讲、回答选民提问。

第六问,农民可以自荐“村官”吗?

答:行。《选举办法》第18条规定,没有被列为村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的选民自荐的,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村选委会提出自荐的申请。村选委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公布自荐人名单。村选委会可以向选民介绍自荐人的情况,可以组织自荐人与选民见面、发表任职演讲,回答选民提问。

第七问,选举日(也称投票日)的选举大会由谁来主持?

答:《选举办法》第21条规定,村委会选举,由村选委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也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分散投票。

第八问,选举会场或投票站不设立发票处和秘密写票处违不违法?

答:违法。《选举办法》第21条规定,集中投票和分散投票的场所设立发票处和秘密写票处。

第九问,每一个选民只能接受几个选民的委托代人投票?

答:《选举办法》第21条规定,选民不能到投票现场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其它选民投票,但每一个选民只能接受一个选民的委托。

第十问,什么样的人在怎样的情况下,才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答:《选举办法》第21条规定,选民因健康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又不愿意委托其它选民投票的,经村选委会确认,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村选委会应当将使用流动票箱的选民名单于选举日前张榜公布。不属于使用流动票箱的选民,不得使用流动票箱投票。

第十一问,选举日的选举程序该怎样进行?

答:选举日的7日前,村选委会应向选民公告选举日期、选举大会地点和投票站地点。

选举日,首先是清点到会人数,再是宣读《选举办法》,之后是民主推荐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检查、密封票箱,上届村主任报告工作,正式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说,清点选票,发票、秘密填票、投票,开箱、验票、整理选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当日颁发当选证书。

请注意:您想咨询和交流选举中的问题的话,请您拨打姚立法(中国农民维权协会筹委会召集人、中国选举活动家、中国选举问题专家)电话13986935587,他会反打电话给您(有时可能您要等一会)。

欢迎湖南各界人士胶印或复印本宣传资料,赠送给正在进行选举活动中的农民。                                          

2008年5月20日

答衡阳农民朋友关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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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May 2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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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海中区抗议选举成功
今天(2008-4-2)得到基层选举专家姚立法先生消息,说昨天广州南海中区选举,因村民发现选举委一些违反选举法规定的操作,而起来抗议,使选举读票暂停。直到晚上12点钟左右,村民仍然坚持抗议选举违法,最后政府主持选举的部门只好出面宣布本次选举无效,并决定4月3日重新投票。从而使村民抗议获得阶段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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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农村选举无民主可言

中国农民维权协会筹委会

今天(5月23日)上午,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方远镇下廊村召开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大会,被愤怒的村民阻止,投票活动变成了查账活动。

选举会场设在村小学操场。九点多钟,到会村民有100多人。村民们对村委会三年来不公开村财务、村民没有参与民主理 财的权利意见很大。同时对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完全没有民主可言,更是不能接受。会场上,村民们自发地向县和镇里来的官员们提出:不清账、不公布财务、不 搞离任审计,我们不投票!

村民们到选举会场集体提出”不清账就不投票”,这在桂阳县是罕见的。正因为如此,该县常务副县长李国发、民政局副局长等十多人火速赶到下廊村。

李副县长等和村民代表彭汝忠等十多人的座谈会上,村民坚持不清账就不投票。李副县长最后决定,投票活动暂停,当即开始查账。

下廊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完全没有民主可言,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是非法的。

《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10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下廊村的95%以上的村民们既没有参加村民会议也没有出席村民小组的会议,”推选活动”由极少数人非公开进行,村民的推选权被剥夺。

2、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非法提名产生。

《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16条规定,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中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或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以得票多少确定。

村选委会召集选民提名的,应当在提名当日公开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选民提名的,提名结束后,由选民推荐三名以上代表当众密封票箱,并随即将票箱护送至村选委会指定的计票地点,于提名当日集中公开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

下廊村的做法是,在5月14日,全村设两个流动票箱,由非法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挨家挨户找村民填写选票提名候选人。

很多村民讲,根本没有人上他们家去。

也有不少村民讲,控制流动票箱的人,不准他们按照个人意志填写而要他们填老班子的人。

比如彭光成一个人抱着流动票箱,不准村民填写别人,而要村民填他。

3、非法禁止村民自荐”村官”.

根据《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18条的规定,没有被列为村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的选民,是可以自荐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公布自荐人名单,同时向选民介绍自荐人的情况。然而,下廊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仅不公布自荐人彭新忠,反而在村民中造谣诽谤彭。

4、非法公布候选人名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都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差额选举。

然而,非法产生的下廊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却是等额的。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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